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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,于2022年8月10日由縣人民政府印發,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。下面圍繞出臺背景、主要制定依據、起草經過、主要內容等四方面內容作簡要解讀,供大家參考。
一、出臺背景
2019年1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》(中辦發〔2019〕5號)中就明確提出“鄉鎮街道整合現有站所、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,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,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,以鄉鎮和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,并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,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。2021年8月16日,省政府辦公廳下發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》(浙政辦發〔2021〕51號)明確:“各地要根據鄉鎮(街道)發展水平和差異化特色化實際,因地制宜、實事求是采取賦權或派駐執法隊伍等方式實施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”。2022年3月1日,省委袁家軍書記在主持召開全省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大會時強調:進一步整合鄉鎮執法力量。除中央明確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,其他部門派駐鄉鎮的執法力量都要整合納入鄉鎮實行統一管理。實行派駐體制的基層站(所)力量,也要納入鄉鎮統一指揮。2022年5月20日,杭州市委組織部、市委編辦、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印發了《關于深化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加強鄉鎮(街道)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(試行)》的通知,通知要求要根據鄉鎮發展水平和差異化特色化實際,因地制宜采取賦權或派駐執法的方式,全面推行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。2022年5月7日,縣政府下發的《淳安縣推進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》中指出,要穩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,按照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”原則,梳理出基層管理迫切需要、專業技術要求適宜、易發現易處置的執法事項,逐步按規定程序賦權給鄉鎮行使。
通過書面征求意見、實地走訪、召開協調會等方式聽取縣級部門、文昌鎮、石林鎮、里商鄉、金峰鄉等22個鄉鎮人民政府意見,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,形成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。
二、主要制定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
《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》
《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<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
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》
三、起草過程
1.2022年4月份以來,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梳理了全縣三個層面的《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,牽頭起草了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及其《關于推進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工作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,并開展書面和口頭征求意見。
2.6月20日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在淳安縣門戶網站就《通告》及其《關于推進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工作實施方案》公開征求意見。
3.7月3日,縣政府余飛副縣長召集綜合行政執法局、規資局、交通局、農業農村局、應急局、衛健局、文廣旅體局、市場監管局、生態環境分局以及汾口、威坪等鄉鎮就賦權執法事項進行討論研究,并再次征求意見、建議。
4.8月4日,縣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,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。
5.8月5日,縣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四、主要內容
(一)編制原則:《通告》以《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》和《浙江省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》為基礎,按照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監督”的原則,將全縣擬賦權的22個鄉鎮分為三類,篩選了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“看得見、管不著”的執法事項交由文昌鎮、石林鎮、里商鄉、金峰鄉等22個鄉鎮人民政府實施。
(二)賦權事項:《通告》中涉及賦予文昌鎮、臨岐鎮、威坪鎮、姜家鎮、汾口鎮、大墅鎮、楓樹嶺鎮等7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98項,其中公安2項、人力社保1項、建設41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2項、消防救援4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3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7項、農業農村10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;賦予里商鄉、屏門鄉、王阜鄉、梓桐鎮、浪川鄉、中洲鎮等6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54項,其中建設15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0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2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2項、農業農村7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;賦予石林鎮、金峰鄉、富文鄉、左口鄉、瑤山鄉、鳩坑鄉、宋村鄉、界首鄉、安陽鄉等9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42項,其中建設5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0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2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2項、農業農村5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。
(三)實施主體:賦權事項的實施主體為文昌鎮人民政府、石林鎮人
民政府、里商鄉人民政府、金峰鄉人民政府、富文鄉人民政府、左口鄉人民政府、臨岐鎮人民政府、屏門鄉人民政府、瑤山鄉人民政府、威坪鎮人民政府、王阜鄉人民政府、鳩坑鄉人民政府、宋村鄉人民政府、姜家鎮人民政府、梓桐鎮人民政府、浪川鄉人民政府、界首鄉人民政府、汾口鎮人民政府、中洲鎮人民政府、大墅鎮人民政府、楓樹嶺鎮人民政府、安陽鄉人民政府。
(四)實施范圍:文昌鎮、臨岐鎮、威坪鎮、姜家鎮、汾口鎮、大墅鎮、楓樹嶺鎮等7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文昌鎮等7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98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;里商鄉、屏門鄉、王阜鄉、梓桐鎮、浪川鄉、中洲鎮等6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里商鄉等6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54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;石林鎮、金峰鄉、富文鄉、左口鄉、瑤山鄉、鳩坑鄉、宋村鄉、界首鄉、安陽鄉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石林鎮等9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42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。
(五)實施時間: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。
(六)其他:《通告》中的《文昌鎮等7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、《里商鄉等6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、《石林鎮等9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部門、縣司法部門聯合各有關賦權單位進行定期評估,相關事項可結合實際實行動態調整,并向社會公布。
解讀機關:淳安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
解讀人:方開銀(淳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)
聯系電話:0571-64837916
政府信息公開
索引號
002512026/2022-23360
發布機構
縣府辦
備注/文號
發布日期
2022-08-16
登記號
有效性
【文字解讀】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的政策解讀
發布日期: 2022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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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,于2022年8月10日由縣人民政府印發,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。下面圍繞出臺背景、主要制定依據、起草經過、主要內容等四方面內容作簡要解讀,供大家參考。
一、出臺背景
2019年1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》(中辦發〔2019〕5號)中就明確提出“鄉鎮街道整合現有站所、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,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,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,以鄉鎮和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,并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,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。2021年8月16日,省政府辦公廳下發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》(浙政辦發〔2021〕51號)明確:“各地要根據鄉鎮(街道)發展水平和差異化特色化實際,因地制宜、實事求是采取賦權或派駐執法隊伍等方式實施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”。2022年3月1日,省委袁家軍書記在主持召開全省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大會時強調:進一步整合鄉鎮執法力量。除中央明確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,其他部門派駐鄉鎮的執法力量都要整合納入鄉鎮實行統一管理。實行派駐體制的基層站(所)力量,也要納入鄉鎮統一指揮。2022年5月20日,杭州市委組織部、市委編辦、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印發了《關于深化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加強鄉鎮(街道)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(試行)》的通知,通知要求要根據鄉鎮發展水平和差異化特色化實際,因地制宜采取賦權或派駐執法的方式,全面推行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。2022年5月7日,縣政府下發的《淳安縣推進“大綜合一體化”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》中指出,要穩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,按照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”原則,梳理出基層管理迫切需要、專業技術要求適宜、易發現易處置的執法事項,逐步按規定程序賦權給鄉鎮行使。
通過書面征求意見、實地走訪、召開協調會等方式聽取縣級部門、文昌鎮、石林鎮、里商鄉、金峰鄉等22個鄉鎮人民政府意見,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,形成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。
二、主要制定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
《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》
《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<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
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》
三、起草過程
1.2022年4月份以來,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梳理了全縣三個層面的《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,牽頭起草了《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》及其《關于推進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工作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,并開展書面和口頭征求意見。
2.6月20日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在淳安縣門戶網站就《通告》及其《關于推進鄉鎮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工作實施方案》公開征求意見。
3.7月3日,縣政府余飛副縣長召集綜合行政執法局、規資局、交通局、農業農村局、應急局、衛健局、文廣旅體局、市場監管局、生態環境分局以及汾口、威坪等鄉鎮就賦權執法事項進行討論研究,并再次征求意見、建議。
4.8月4日,縣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,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。
5.8月5日,縣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四、主要內容
(一)編制原則:《通告》以《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》和《浙江省鄉鎮(街道)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》為基礎,按照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監督”的原則,將全縣擬賦權的22個鄉鎮分為三類,篩選了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“看得見、管不著”的執法事項交由文昌鎮、石林鎮、里商鄉、金峰鄉等22個鄉鎮人民政府實施。
(二)賦權事項:《通告》中涉及賦予文昌鎮、臨岐鎮、威坪鎮、姜家鎮、汾口鎮、大墅鎮、楓樹嶺鎮等7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98項,其中公安2項、人力社保1項、建設41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2項、消防救援4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3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7項、農業農村10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;賦予里商鄉、屏門鄉、王阜鄉、梓桐鎮、浪川鄉、中洲鎮等6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54項,其中建設15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0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2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2項、農業農村7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;賦予石林鎮、金峰鄉、富文鄉、左口鄉、瑤山鄉、鳩坑鄉、宋村鄉、界首鄉、安陽鄉等9個鄉鎮予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42項,其中建設5項、水利8項、林業10項、自然資源6項、應急管理2項、市場監管4項、生態環境2項、農業農村5項,包括賦權的事項名稱、事項編碼。
(三)實施主體:賦權事項的實施主體為文昌鎮人民政府、石林鎮人
民政府、里商鄉人民政府、金峰鄉人民政府、富文鄉人民政府、左口鄉人民政府、臨岐鎮人民政府、屏門鄉人民政府、瑤山鄉人民政府、威坪鎮人民政府、王阜鄉人民政府、鳩坑鄉人民政府、宋村鄉人民政府、姜家鎮人民政府、梓桐鎮人民政府、浪川鄉人民政府、界首鄉人民政府、汾口鎮人民政府、中洲鎮人民政府、大墅鎮人民政府、楓樹嶺鎮人民政府、安陽鄉人民政府。
(四)實施范圍:文昌鎮、臨岐鎮、威坪鎮、姜家鎮、汾口鎮、大墅鎮、楓樹嶺鎮等7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文昌鎮等7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98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;里商鄉、屏門鄉、王阜鄉、梓桐鎮、浪川鄉、中洲鎮等6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里商鄉等6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54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;石林鎮、金峰鄉、富文鄉、左口鄉、瑤山鄉、鳩坑鄉、宋村鄉、界首鄉、安陽鄉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《石林鎮等9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共42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、行政強制權。
(五)實施時間: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。
(六)其他:《通告》中的《文昌鎮等7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、《里商鄉等6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、《石林鎮等9個鄉鎮賦權事項執法清單》(2022年)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部門、縣司法部門聯合各有關賦權單位進行定期評估,相關事項可結合實際實行動態調整,并向社會公布。
解讀機關:淳安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
解讀人:方開銀(淳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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